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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.08.2005

    池塘

     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

        池塘清清,蜗牛沿池塘攀爬。每一格砖都有凹下和凸起。蜗牛爬着爬着,读出了脚下篆刻的历史。

     
        两朵白莲孤独地漂浮在池塘的两个角落,遥远到不知道对方的存在。白莲像是没有什么营养,盛开的时候也只有手掌的一半大。脚下垂着头的花骨朵,叫人担心能否挨到花期到来的时候。
     
        池塘没有水源,常年不见变化。即使下雨下雪,最多只会没到边缘。今天艳阳高照,池子里倒溢出水来。开始还只有一两滴,不久就浸没了整个园子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
     
     

    Kommentare (3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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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ild von Anonym
    Theforgottenanswer schrieb:
    从一个不可靠的基础上推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。:)
    “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是什么?(当然,这是个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的问题)是消除国家。”
    对这个论断你自己都认为见仁见智,而不是可靠的。
    你的结论“没了国家,没有了国家机器和法律,我靠什么约束,也就是良心和公德了”就更没有说服力了。
    2 Sept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奔跑的青蛙 schrieb:
    TO Theforgottenanswer
    31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奔跑的青蛙 schrieb:
    如果每个人做任何事情之前,都考虑一下良心,那么这个社会就的确不需要法律的。其实国家的形成,以及任何国家机器的建立,也都是在以固定的规则约束社会上所有的人,但这不是最根本的目的,最根本的目的是让大家在长期的约束中,将其规则变成习惯,变成自身固有的东西。这就是为何素质越高的民族和国家,他的法制就越健全,因为他们已经养成了习惯。任何一个时期的国家建立的法律都有着他不同的作用,除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那部分以外,绝大多数法律条例,纠其根本都是在以良心和公德为准则,尽管有些法律条例是不尽人情的。但每个社会和国家都在慢慢试着将法律人性化,这也是个长期的,需要探索和摸索的过程。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是什么?(当然,这是个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的问题)是消除国家。没了国家,没有了国家机器和法律,我靠什么约束,也就是良心和公德了。(尽管很多人认为这是个不可能实现的状态)
    31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Theforgottenanswer schrieb:
    问题5:请问“寻找各自的幸福”和“要不要法律”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呢?
    exothermic-engine的说法如果是加上在法律的局限下,你我各自寻找幸福,倒是说的通的。
    30 Au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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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heforgottenanswer schrieb:
    《浮士德》以浮士德的精神探索贯穿始终,共经历了五个阶段:一知识悲剧,说明陈旧腐朽的书本知识不是美,主要描写浮士德在“返归自然”中挣脱中世纪的精神枷锁而获得新生。二爱情悲剧,说明低级的吃喝玩乐和个人的爱情生活不是美。浮士德在这个阶段经历了贪恋情欲和克制欲望的矛盾,并从自我主义的泥淖中挣脱出来。三政治悲剧,写魔鬼引诱浮士德为封建小朝廷服务,浮士德识破高官厚禄、荣华富贵不是美。四美的悲剧,写浮士德追求与希腊美女海伦的结合,说明只有形式而无灵魂的古典艺术不是美。五事业悲剧,浮士德终身探索,最后发现与人民进行创造性的劳动,改造自然,创造自由国土才是美。http://166.111.4.131/rwfg/ydsm2/smjj/0066.htm
     
    30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Theforgottenanswer schrieb:
    “我并没有在罗素的书中读到过相关的论断,也能够翻阅罗素所有的书籍,所以不能肯定这句话是不是罗素的。如果有哪位网友知道相关出处,请注明,以补足我这部分知识的欠缺”。
    这句话出于罗素自传。斑竹那篇帖子say for itself。http://spaces.msn.com/members/shasha309/Blog/cns!1prm6t4nLmw_7p0KwSoGc0XA!1947.entry

    “什么是蠢人?”
    我理解罗素的蠢人是指不思进取的人。

    “但是我还是不太明白罗素的这句话和“对的起良心是远远不够的”之间的直接关系,请Theforgottenanswer不吝赐教 ^_^”
    只要对的起良性就行显然不是进取的态度,那么持这种态度的人自然可以被划为罗素的“蠢人”
    30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Theforgottenanswer schrieb:
    老孟的“三权分立”,我的理解是四权分立,良心本来就蕴含其中,由教徒的力量代表。基督徒遵循耶稣“爱上帝,爱邻舍” 的诫命。 这个诫命保证三权竞争是良性互动,而不是恶性竞争。
    “法是良心的共同部分?”
    每个人对自己的良心都是最有信心的。这些良心的意义往往大相径庭,我怀疑能不能找出共同部分。 就算能找出一点,是不是足够来作为法律的基础?
    法我认为是众人彼此多重博弈后的妥协。如果没有这种妥协,社会就会变成“一切人对一切人的一场战争”
    30 Au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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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美的空间:

    你的水墨欧洲挺有意思,祝你创作灵感不断 ^_^
    30 Au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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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奔跑的青蛙:

    原来是这样 ^_^

    说抱歉的应该是我,没能及时回复你的留言,请原谅。
    一开始我还纳闷,一篇无所指的散文,怎么会引出这么激动的情绪 ^_^
    不过也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探讨的机会。感谢每一位的留言。
    30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Theforgottenanswer:

    就学术态度而言,我很欣赏这种“不给自己留余地”的胆识。开诚布公,坦诚相见,才能就事论事,言之有物。我会用这句话来要求自己。^_^

    当然,科学是相对的,有待检验的。在我觉得自己的论点存在不足之处是,我会坦诚地指明,给后继研究留下“余地”。这种自知之明是我所指的“余地”。希望大家对我的陋见多加指正。

    至于对待“辩论”的态度,我一向欢迎。我在
    http://spaces.msn.com/members/shasha309/Blog/cns!1prm6t4nLmw_7p0KwSoGc0XA!1947.entry
    中说过:“思想是据理力争的力量;是聆听异议的宽容;是坦诚相告的勇气;是理性的单纯幸福。”相信每一个了解我的人在这里会呼吸到自由的空气。
    30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少盐:

    呵呵,有点意思。^_^
    30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记忆载入:

    ^_^ 谢谢你对《浅湘知语》的器重和长期以来对本版的支持。

    同意你“刺,谁都有,但不要碰不得。”的观点。本人认为:思想是在激辩中成熟起来的,所以任何观点以及质疑在这里都是受欢迎的。前提是言之有理,论据充分,而不是相互中伤,一决胜负。

    我不认为自己属于极左、极右,还是“中性化”。我的每一个观点都会尽量交待起源,论据。只要你能够用充分的论据说服我,我也许会支持你的观点。否则,再冠冕堂皇的说理,再权威的格言都无法阻止我提出质疑。就个人喜好而言,明哲保身的表达方式很难看到思想的火化。我宁愿在论辩中看清自己理性的逻辑。

    ***有一点请大家放心。既然是公开的Space,我欢迎各种言论,大家可以对任何“观点”表示支持或是质疑。除非是明显的人身攻击,未经授权的广告行为,以及重复发言,我绝对不会在未经发言者本人同意前提下,擅自删除留言。
    30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Theforgottenanswer:

    我很欣赏你逐题辩驳,有问必答的态度。
    问题1:“蠢人天堂”论我并没有作为自己观点的论据引用过。我并没有在罗素的书中读到过相关的论断,也能够翻阅罗素所有的书籍,所以不能肯定这句话是不是罗素的。如果有哪位网友知道相关出处,请注明,以补足我这部分知识的欠缺。

    不知道Theforgottenanswer所指的
    “罗素这句话是我从这个主页上看到的。应该就在一个月前吧”
    是不是在这篇文章里:http://spaces.msn.com/members/shasha309/Blog/cns!1prm6t4nLmw_7p0KwSoGc0XA!1947.entry
    当时糖果屋の牛牛曾提出“不要埋在蠢人天堂里面,因为是蠢人.....永远得不到提高....”。我没能理解他的意思,所以对他所谓的“蠢人”提出过疑问。目前仍在等待答案。

    问题2:我并不觉得你的观点有任何“强加”之意。既然是探讨,我尊重你发言的权利,虽然不能同意你的每一句话。^_^ 感谢留言。

    问题4:你提到歌德对“蠢人天堂”的描述。如果你还记得原文,或者方便查询的话,介不介意在这里简单引述一下呢?相信一些没有读过原文的朋友会有兴趣的 ^_^ 劳驾了。

    问题5:请问“寻找各自的幸福”和“要不要法律”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呢?
    30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鼹鼠在英国:

    谢谢。过奖了。^_^

    我最近注意力集中在论文上,很久没来这里了。最新发布的两篇只是茶区饭后兴起的随笔,你能喜欢我很高兴。欢迎常来。
    29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exothermic-engine:

    正如你所说:“寻找幸福的方式有很多种”。我才没有停止寻找,因为我想看看自己的幸福是什么样子。 ^_^

    相信Theforgottenanswer引用罗素的话,目的不是要把我们区分为“聪明人”和“蠢人”,而是希望大家收起“嫉妒”,把握自己的幸福。但是我还是不太明白罗素的这句话和“对的起良心是远远不够的”之间的直接关系,请Theforgottenanswer不吝赐教 ^_^
    29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Theforgottenanswer:

    良心属于不同的人,所以价值标准也不同。如果三权分立中的“司法”被改为“良心”,犯罪永远都能找到辩护的理由。社会是依靠保全大多数人存活下来的,所以社会的力量始终指向约束总体的“司法”,而不是每一个人的“良心”。

    其实不用担心良心存在的意义。“法”从何而来?社会公德。社会公德从何而来,每个人“良心”的共同部分。
    29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奔跑的青蛙:

    “生命和生活原本很简单” ^_^ 同意
    29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bird2001vinsenbear:

    欢迎常来 ^_^
    29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浅湘主人 schrieb:
    To WoodsiestKhan:

    广告?Advertising?
    29 Aug.
    Bild von Anonym
    美的空间 schrieb:
    ok!
    天空无痕,鸟儿却已飞过……
    28 Aug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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